关于“湖北华正”与“武汉华正”无任何关系之声明

尊敬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客户:

  鉴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、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8月7日在全省范围作出通报(鄂环函[2018]107号),对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湖北华正”)作出限期整改并行政处罚。相关部门领导及环保行业相关人员,据此误认为“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武汉华正)”受到处罚,并以电话等多种形式纷纷向我公司提出质询,严重影响了武汉华正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。现武汉华正为了正名和排除影响,郑重声明如下:

 

  1、武汉华正与湖北华正虽然同属环保行业,但各为独立法人单位,两家公司之间无任何关系和关联,也无任何业务往来。工商登记资料显示,武汉华正于2013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依法注册,湖北华正于2016年在湖北省恩施市注册(见附件一);

 

  2、武汉华正于2015年9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完成“华正检”的商标注册(见附件二),对湖北华正涉嫌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以及有损我公司名誉的行为,已委托公司律师通过正当法律手段维护武汉华正合法权益。

籍此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同仁对武汉华正的大力支持和关心,我们将继续秉承“行为公正、诚信至上、数据准确、客户满意”的企业宗旨,一如既往地为社会各界做好我们的服务,为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,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率先垂范,并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
二○一八年八月十日

 

 

         附件一:

 

创建时间:2018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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